據報道,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澳大利亞力拓公司胡士泰、王勇、葛民強、劉才魁等四人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侵犯商業秘密犯罪一案的審理已經結束,但尚未宣布判決結果。
請看《中國日報》的報道:
The four face jail terms of at least five years for bribery, and the maximum penalty for industrial espionage is seven years.
這四人的受賄行為將面臨至少五年的刑期,而商業間諜罪的最高刑期可達七年。
在上面的報道中,industrial espionage即“商業間諜活動”,也可以用corporate espionage來表示。Espionage的意思是“間諜行為,諜報活動”。例如:use espionage to find out other countries’ military secrets(用間諜手段探出別國的軍事機密)。“間諜”也可以用spy或emissary表示。
針對間諜,有的國家有counterespionage(反間諜)法令。同樣從事間諜活動的還有secret agent(特工)。有些特工具有雙重間諜身份,稱為double agent。此外還有sleeper agent(潛伏特工),即身居目標國家或組織,并未立即開展行動,但卻是潛在活動的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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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日報網英語點津 陳丹妮,編輯:He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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