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據新華網北京12月23日消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會議精神,國土資源部23日宣布對北京、上海、浙江等9個省區市的18宗房地產開發閑置土地掛牌督辦,以強化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全程監管,規范房地產市場運行秩序。
國土資源部此次掛牌督辦的18宗房地產開發閑置土地,分布在北京、上海、浙江、山東、福建、湖南、廣西、吉林、寧夏9省(區、市)。按閑置時間分,閑置滿一年未滿兩年的有11宗,閑置滿兩年的有7宗;按閑置原因分,企業自身原因的有5宗,政府拆遷未及時交地原因的有5宗,城市規劃調整原因的有5宗,其他政府及有關部門原因的有3宗。國土資源部要求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于2010年1月底前,將18宗閑置土地處置情況上報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明年2月底前,要將各省份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情況上報,對閑置土地依法處置。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等文件要求,依法分類處置房地產開發閑置土地。對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照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對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對因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為造成的閑置土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必須盡快協調有關部門,擬定處置方案報政府批準。
國土資源部表示,為防止產生新的閑置土地,將進一步規范土地供應行為。包括完善土地出讓合同和劃撥決定書,對宗地規模、出讓金繳納、受讓人條件、開竣工申報、違約責任等進一步作出明確約定。各地必須將合同約定開竣工時間等各類已供土地開發利用信息通過中國土地市場網向社會公開。國土資源部將進一步完善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也將把土地供應開發利用情況作為督察重點,督促各地及時處置閑置土地。
(來源:新華網 編輯:歐葉)